律师姓名: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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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1、外资银行定期存款门槛从100万元降至50万元!
2、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要求,3、是放宽外国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条件限制,取消外国金融机构来华设立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4、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限制,,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5、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6、放宽了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7、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8、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进一步优化在华外资银行的营商环境9、外国银行分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一定比例的生息资产10、本充足率持续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外国银行,其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不受“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项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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